关于报送2026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广播电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16: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字号:[ 大 中 小 ]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6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广播电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申报范围: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市基层单位申报工程技术专业(专业同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节能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食品工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等专业。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电视中心工程、电影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中心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包括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与制造、材料与焊接、涂装、舾装、内装、钢结构、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助设备、甲板机械、船舶防污染设备、船用锅炉、船用压力容器、船舶特种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

(三)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信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开发区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五)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六)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七)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二)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可以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32号)。

(六)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等规定执行。

(七)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八)山东省数字工程师创新创意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符合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可凭获奖证书提前2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凭大赛获奖证书及大赛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举荐函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工程师职称。

(九)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可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程序

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和填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及填报要求》(附件5)。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通过服务平台据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同时提供《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6)、《威海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7)、《威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8),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通过“专精特新”企业举荐申报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9),在申报系统上传至“申报方式证明材料”板块:1.举荐报告,经举荐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2.截止申报日期,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或者企业法人证、聘任文件等;3.所在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用人单位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10)、《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11)和《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12),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3),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推荐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

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由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分别呈报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社部门、工信部门呈报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3.申报评审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社部门、工信部门呈报威海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建立“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职称系列的申报路径(例如:点击左侧“展开菜单”-“职称评审”-“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市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

市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通过服务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反馈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

(六)补充完善材料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查收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每人最多3次修改机会,需在反馈修改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报送至市级高评委。因申报人员、用人单位或呈报部门未按时按要求修改、提报等原因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相应人员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

四、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工程技术副高级(含高层次人才)、中级和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weihai.gov.cn/)“通知公告”栏。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后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守诚信制度。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于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开发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要准确把握有关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核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范围,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市、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网上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17:00,逾期将关闭服务平台,不再受理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各区市人社或工信部门、各市直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受理个人报送。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服务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平台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短边翻页,5份原件,10份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2.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须提供《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6)、《威海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7)或《威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8)原件1份。

3.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附件14),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除著作等另有要求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三)评审费用。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进行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未按相关提示自主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631-5210169、0631-5208099(接电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报送地点: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06室(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2.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pdf

           5.申报指南及填报要求.docx

           6.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7.威海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8.威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9.“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10.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11.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1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13.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14.破格推荐意见书.doc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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