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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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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安排,现就启动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复核条件 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参与本次复核,未参与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称号到期后自动失效;其他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本次复核。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企业申报如遇操作问题,请优先查阅申报平台内的操作手册获取指引。 (二)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PDF形式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11月20日。 (三)请各区市、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申报。企业提报材料时间以所在区市、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联系方式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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