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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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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2)销号公示等工作的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631-5231630 邮箱:gxlsfzk@shandong.cn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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