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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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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PDF形式上传),系统自2025年10月30日开放。 3.各区市、开发区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对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于11月2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企业申请书(PDF版)、正式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三、联系方式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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