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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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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各区市、开发区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并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核实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威海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报(3月1日-3月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www.yztdpt.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3月8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线上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并将纸质版企业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的自评表,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核实和线上推荐(3月9日-3月15日)。各区市、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核实和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占推荐数量的10%左右),于3月15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三)市级复审评价和公示推荐(3月15日-3月2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占评价数量的10%左右,与区市抽查不重复)和公示等程序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四)全省统一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文件进行汇总、核查,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告为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联系方式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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