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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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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对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请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通过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印发后,原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3月21日-4月15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以下简称“培育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新申请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4月15日前按照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完成线上提交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企业申请书(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的申请表,胶装成册,一式四份)、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核实(4月15日-4月19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4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和汇总后的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三)市级复审推荐(4月19日-4月2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复审核实,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对平台提交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于4月26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四)省级统一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行通报。 (二)审核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得通过中介进行申报,评审中将对此进行重点核查。 (三)对于未推荐复审的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市、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明未推荐原因。 (四)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7年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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