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 ||||||||||||||||||||||||||||||||||||||||||||||||||||||||||||||||||||||||||||||||||||||||||||||||||||||
| ||||||||||||||||||||||||||||||||||||||||||||||||||||||||||||||||||||||||||||||||||||||||||||||||||||||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各区市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并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核实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威海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报(11月21日-12月1日)。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平台开放时间11月21日),12月1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线上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并将纸质版企业申请书(白色硬皮纸封面+自评表,装订成册)、PDF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系统的PDF文件)报送至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核实和线上推荐(11月21日-12月3日)。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核实和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占推荐数量的10%左右),于12月3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推荐企业佐证材料(PDF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三)市级复审评价和公示推荐(12月3日-12月15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占评价数量的10%左右,与区市抽查不重复)和公示等程序后,于12月1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四)全省统一公布(12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文件进行汇总、核查,12月底前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告为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下一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遴选推荐。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统筹考虑,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并主动对接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共同推动本辖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逐项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企业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5860199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 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I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II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无(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C.2%-3%(10 分) D.1%-2%(5 分) E.1%以下(0 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15%以上(20 分) B.10%-15%(15 分) C.5%-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C.75%以上(0 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附件2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